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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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Q: 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文字作品打印件、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

  • Q: 版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A: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始终没有发表的,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 Q:哪些作品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A: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 Q:文字作品登记对文字字数有要求吗?

    A: 官方没有明确的要求,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要求在60字以上,但是特别形式的文字作品除外(例如古诗、诗歌、歌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