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发布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 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四九号公告,公告称: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网站(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出请求,获取一份纸质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