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专利申请

法国是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791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1974年,法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于1978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1992年法国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典》,其中,专利保护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法国经济财政部管理的国家工业产权局负责专利的注册和管理,但迄今为止,法国仍不对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L’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INPI)是由法国经济财政部(Ministère de l'Économie et des Finances)管理的公共机构,总部位于巴黎,且在布列塔尼等12个地区设有办公室。

INPI是负责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政策的主要部门,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凭借法国海关提供的服务,INPI在打击侵权假冒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 官方网站:www.inpi.fr

专利保护的客体

法国专利保护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获得专利:(《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0条、第L611-16条至第L611-19条)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美学创作;

● 在游戏或经济活动中进行智力活动的方案、原理及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

● 信息的展示;

● 人类或动物的手术、诊断、治疗方法,但用于实施此类方法的产品不属于此列;

● 发明商业应用后将损害人类尊严、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不得仅仅因为法律法规的禁止而判定发明违反公序良俗;

● 对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人体及其某一部分的发现不能获得专利,包括:(1)克隆人类的方法,(2)改变人类遗传特性的方法,(3)工业或商业性使用人类胚胎,(4)对全部或部分基因序列的认识;

● 动物品种、根据《共同体植物品种权条例》(第2100/94号欧共体理事会条例)已确立保护机制的植物品种,以及实质上是通过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品种。

专利授权的条件

1/具有新颖性(《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1条、第L611-13条)

即不属于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但在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由于明显滥用与申请人的关系或者为了在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国际展览会上展览而公开的,不影响新颖性。

为了避免申请被异议或者陷入不必要的纠纷,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对现有专利进行检索。可用的检索途径包括:

● 法国专利数据库(Base Brevets):可以检索1902年以来的法国已公开的专利申请、1978年以来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和世界知识产权局PCT专利申请,以及1993年以来的补充保护证书申请。

● 法国工业产权官方公报(Bulletins officiels de la PI ):可检索最新的法国专利申请和注册专利变更。

● 欧洲专利局数据库(Espacenet):可以检索检索19世纪以来95个以上国家超过9500万份专利文件信息。

2/具有创造性(《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4条)

如果一项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是显而易见从现有技术中产生的,该发明即具有创造性。

3/具有实用性(《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5条)

一项发明如果可以在工业或农业中被制造或使用,即被视为具有实用性。

4/属于技术发明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决定,说明书和图纸解释权利要求书。如果是方法专利,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延伸至由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生产、提供、销售、使用、进口、出口、运输、储存和交付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不得提供、销售、使用、进口、出口、运输和储存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算,最长20年,需每年缴纳年费,药品专利的年费减半缴纳。实用证书保护期申请之日起算,最长为6年。

专利权的限制

法国的专利权利用尽原则为: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在法国或欧盟经济区内使用或再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此外,使用某一专利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 私人范围内且非商业使用;

● 以实验为目的;

● 药店根据处方临时配药;

● 为获得药品上市许可而做的研究和实验;

● 为获得《公共卫生法典》第5122-9条规定的药品广告批文(visa de publicité)而采取的必要行为;

● 法国引进的拟发射至外太空的物件。

在法国,如两人以上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已提交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又在法国提出同一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如以多人名义申请专利或申请人在法国、欧盟其他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内没有住所,必须委托代理人。

在法国获得有效专利的途径有两种:第一,通过PCT或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获得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可自动在法国生效;第二,通过PCT或直接向INPI申请获得法国专利。

除了专利,法国对发明的保护还有实用证书和补充保护证书制度。

实用证书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专利制度,与专利相比,申请实用证书无需经过INPI的检索审查,但在后续提起侵权诉讼时仍需取得INPI的检索报告。

补充保护证书则是客观上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的一种特殊制度。由于药品上市需要批准,该程序可能需要耗费数年时间,所以法国通过颁发补充保护证书延长药品专利权保护期限,以确保药品专利的实际受保护时间与一般专利等同。 

申请费用

image.png编辑

下列人员的费用减半收取:

1.自然人;

2.雇员少于1000人的中小企业;

3.非营利性组织。

上述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应在付款期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提出费用减半收取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其符合上述身份的文件。

更多问题,可参见INPI官方网站。